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需遵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经业务主管单元审核赞成后, 向县级以上民政部分申请登记。
01.核心准入条件与法律依据
1.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还有现行行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流动人员们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需执行现居的辖区政府机关管理工作与户口本籍登记的籍贯驻地部门配合的工作运行模式。 组建特别针对流动过来的外来人口的人民计划生育工作协会, 目的举措囊括提供各项政策相关咨询专业服务、保证群体的应有合法权益及保障群体的康健医养服务, 必需符合目前当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协会运营的全部规划要求还要吻合地方层级的规范规定类要求。
2. 基本条件:
名称中必须含有“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协会”这个字样, 并且没法冠以全国、国际、中国等这个字样吗, 除非是经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批复。
会员数量, 个人会员五十名之上或单位会员三十个之上、个人会员且还单位会员若均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便能设立。
办公场所拥有固定的此类场所, 建筑面积一般请求不可少于50平方米, 产权明晰或者租赁协议时限在一整年之上。
专职工作人员为配备符规定人数的专或兼工作人员, 专工作人员数量多于3人, 需相具社会工作经验与相应专知识。
注册资金: 非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类型的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通常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部分试点地区可放宽至3万元, 具体金额依当地民政部门规定为准;资金需存入验资账户, 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具有能规范章程事项的内容、而清晰确定协会核心宗旨及业务的涉猎范围、组织机构的设置方式、会员拥有应尽权利和需履行义务以及相关资产运用处理的对应原则等等。
02.办理流程:从筹备到登记
1. 前置审批(业务主管单位):
首先需向同级卫生健康委员会或计划生育协会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在收到申请日期起第三十日之内, 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文件。若不同意的, 需说明理由。
2. 名称预核准:
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提交名称预核准申请, 民政部门, 于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执行审查, 并出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筹备会议:
完成名称预核与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手续后, 要召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这次会议得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选任产生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相关负责人。
4. 正式登记申请:
自筹备起始之日这六个月以内, 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门, 提交正式登记的申请。若超过限期仍不申请办理登记, 则视为自动放弃。
所需材料清单:
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证明。
章程草案。
发起人的基本情形: 身份证明文件复制品, 其所属在职单位相关证明等类材料。
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理事长的基本情况及简历, 其中还要包含理事长部分的相关内容。
验资报告及银行账户证明。
场所使用权证明。
会员名册及名单。
5. 审查与发证:
民政部门在收到全部有效文件那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 予以登记, 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 不予登记, 并书面说明理由。
03.业务范围与职能定位
成立后的流动人口计生协会, 它的核心业务理应严格限定在协会的章程范围内, 主要可以涵盖:
1. 政策宣传咨询: 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健康知识的普及, 提供政策解渎与咨询服务。
2. 权益维护: 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生育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等层面碰到的问题, 维护其法定权利。
3. 健康服务支持搭建起流动人员群体的健康档案框架, 集中组织开开展孕前环节的优生健康检查、结合生殖健康方面的教育宣讲等相关类别的活动。
4. 人文关怀方面: 关注人口流动型家庭心理方面类需求, 提供各类心理疏导法律服务这类支持性服务。
04.常见问题与合规提醒
关于“挂靠”问题;严谨挂靠之外单位完成对应登记。协会务必拥有独立成立的法人资质以及可进行独立处理运作的财务账户。
变更与注销: 若协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此类登记事项发生变化, 应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若须终止活动, 应先终止业务活动, 清理财产。并办理注销登记。
年检制度: 协会须每年前往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度检查, 须提交截至上一年度止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等状况在内多项材料。
注:具体执行标准可能因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及民政部门最新通知而异,建议在筹备前详细咨询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及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