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发布文号是国务院令第645号, 该条例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并施行, 它是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核心行政法规, 它也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核心行政法规, 本条例总共包含33条内容, 由国务院发布的, 它在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流动人口的适用范围内, 并且它也适用于相关的服务管理活动。
适用范围
这个条例里提到的流动人口, 讲的是那些已经离开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区, 然后又跑到别的地方去居住的公民。这其中包括在就业的情况, 包括在就学的情况, 包括在就医的情况, 包括在租房的情况, 还有在探亲的情况时, 离开户籍所在地的那些人员。
核心权益(第五条至第十条)
这条规定讲得清清楚楚, 流动人口是能够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得到下面这些基本权利的。
平等就业权利方面要清楚, 任何一个单位还有个人, 都不可以拿户籍这个理由来说事, 去限制那些流动人口依法去干的工作或者具体的工种。
随迁子女的教育权利这个问题, 流入地的政府应该把这个事情给做进去, 也就是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事儿, 纳进整体的教育规划里头去, 然后呢, 要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地去接受义务教育。
在居住地可以接受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服务内容。
在享受计划生育服务这方面, 大家能够得到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和户籍所在地居民所享受的一模一样的。
住房权利是指, 人们可以依法来享受到租赁住房的这些个相关的好处与便利, 同时呢, 所有的这些单位和个人, 都必须不能去违法性地对这种权利加以限制。
拥有法律援助权, 也就是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法律上的援助以及司法方面的帮助。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还有他们的那些有关部门, 得在流动人口住下来的地方, 给他们提供这些东西。
1. 提供居住登记的相关服务, 还有协助办理居住证的一系列工作。
2. 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并且开展职业培训工作。
3. 那些基础的, 和人们健康以及看病治病相关的那些服务。
4. 子女的义务教育。
5. 所谓的公共的文化领域的相关的服务项目。
6. 婚姻要办登记手续, 生养孩子得去登记服务, 想搞计划生育还得上门去做技术服务这一套事儿。
7. 按照法律规定去努力维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 同时也要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保护好。
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条例第二十条做出了非常清楚、明确的规定, 里面说了几件事, 第一件是不允许大家违反这个条例的相关规定去收取费用, 第二件是不准非法地扣留居民身份证还有居住证, 第三件是不能够借用各种各样的名义, 对流动人口实施乱摊派的行为。
假如有人违反了这些规定的话, 那么相关的管理部门会责令他们在限定的时间内把钱退回去, 并且会按照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方面的处分, 在情况更加严重、已经构成了犯罪的时候, 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查询与办理途径
在全文查询环节中, 你可以先访问中国政府网的官方网站,也就是www.gov.cn这个网址, 然后找到该网站里的行政法规数据库这一部分, 进而在其中搜索被称为“国务院令第645号”的相关内容。
办理居住证需要您带着身份证, 同时还要带上居住证明以及就业或者就读或者租房的证明其中的一项, 然后去居住地机关或者是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去申请。
一旦发生权益方面的纠纷, 你可以选择拨打12333热线咨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 也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问题, 还可以前往你目前居住的房屋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去申请由专业人士提供的免费法律帮助。
高频疑问速答
没有办理居住证, 究竟能不能享受到公共服务呢? 相关的条例里明确要求大家进行居住登记。但是, 官方也强调, 绝对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拿到那张证件, 就以此为借口, 拒绝给他提供像义务教育这类最基本的公共服务。
用户问的是条例是不是已经废止了这个事情, 然后需要回答在2026年的时候这个规定还是有效的, 没有进行过修改也没有被取消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