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也就是国务院令第555号那个条例, 是在2009年8月30日公布, 并且开始施行的, 整篇文件加起来总共有30条那么多内容。
后来到了2021年的时候,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工作, 与此同时三孩生育政策也正式落地实施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 这个条例里面涉及到要征收社会抚养费还有实行限制措施这些惩罚性质的条款, 现在已经不再执行了, 但是, 里面那些关于基本公共服务要实现均等化以及生殖健康服务保障的相关条款, 目前还是具有值得我们去参考借鉴的意义的。
条例核心框架与主要条款
这个条例把下面这些重要的制度给确立起来了。
关于管理体制, 需要实行这种工作体制。这种做法是把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结合起来共同管理。并且规定以现居住地为主。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因为管理真空导致的问题。同样是为了避免重复管理这种情况出现。
服务义务,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还有街道办事处, 应该要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这项服务的内容包括指导避孕和节育, 提供生殖健康的咨询, 以及进行产前检查等。
权利是对等的, 流动人口和户籍人口是同等享受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服务的, 是不可以因为户籍的原因而拒绝提供的。
发布信息通报这个事项, 在户籍所在地还有现居住地这两个地方之间,建立一种叫做信息通报并且还要进行核查的制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以此来保证服务的记录可以在各个地方互相流通。
处罚条款这一部分的状态显示为已失效, 这是因为原条例里面从第二十五条一直到第三十条所规定的那些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办法, 还有行政处分之类的措施, 随着上位法律的修改和更新, 都已经不再继续执行了。
2021年政策调整后的现行适用
在2021年8月20日这一天, 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工作, 这部法律的修订内容里明确提到了要取消社会抚养费制度这件事, 同时也删除了全部的相关处罚条款, 国家卫生健康委在这个时候同步开展了名为“放管服”的清理行动, 原条例中那些用来限制入学、限制落户等约束性的 measures 现在都已经失去了上位法的依据, 所有地方都一律不再执行了。
现行的管理的重心,已经把管控全面地转向了服务。核心的目标是去保障流动人口平等地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和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不再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了, 也不再设置惩罚机制了。
当前流动人口计生事务实操要点
一直到二〇二六年的时间点这里, 流动出去的那些人呢, 在跟他们有关系的这些事务里面, 他们主主要会接触到下面这些具体的项目事情。
1. 免费服务项目: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里有计划生育这个方面, 还有生殖健康这个方面, 其中包含婚前医学检查, 还包含避孕节育指导这些东西, 另外还含有生殖道感染筛查这类内容。这些项目对全部流动人口是免费开放的, 是不需要额外证件的。
2. 生育登记已经简化了, 在三孩政策出台之后, 把那个生育登记给调整成了告知性的登记了, 它不再作为前置的审批条件了, 通过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呢或者线上平台, 就可以直接完成任务。
3. 证件互认: 原来的那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在已经取消了。现在主要是依靠全国的人口信息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让系统进行互通。这样一来, 流动人口就不需要再来回跑着去办理那些纸质的证明了。
4. 投诉与监督: 若当地仍存在以户籍为由拒绝提供免费服务的情况, 可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 同时也可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反映。
权威查询渠道
大家需要访问国家法律法规网站这个平台, 也就是
目前执行的口径是这样的, 也就是建议你直接去咨询你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局, 或者是你现在实际居住地的县级卫生健康局, 你要知道原计划生育部门的职能现在已经并入到这个部门里了。
你可以上各省人大常委会的官方网站, 去查到对应管理办法的现行有效版本, 还有关于废止的那些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