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是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负责出具的。它是跨省流动人员、跨市流动人员在异地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办理生育登记时所用的一项核心凭证。
目前来说, 多数地区已经将这项业务整合到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又或者整合到了村级的便民服务中心窗口那里。不再单独设计出什么计划生育的专门服务窗口了。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 直接咨询“婚育证明”就可以了。
所需材料(标准清单):
申请人需要去把自己的身份证原件拿来, 并且还要带上用复印机处理好的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簿需要出示原件, 同时还需要提交复印件。
如果已经结婚, 那么就应当带着结婚证过来;要是还没有结婚,就不需要去提供任何相关证明文件。
近期需要提交一到两张免冠一寸的小照片, 不过在一些特定的地区是允许免除提交这份照片材料的。
对于那些在异地居住登记了的流动人口, 他们是可以携带上居住证或者暂住证明的。
办理流程是这样的, 你需要由本人去, 或者由你的配偶中的一方去, 带着上面说的所有材料, 然后到你自己户口所在的那个社区的便民服务中心, 在那里把申请表填好, 工作人员现场审查之后马上就会给你结果, 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交钱的。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重要提示内容。具体来说, 是从二〇一六年全面两孩政策正式实施开始, 以及后来继续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工作。在此之后, 原来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多次发布了相关的官方文件。这些文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化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手续和流程。
直到现在的年份截至到二〇二六年。在这段时期内, 绝大多数的省级行政区和直辖市都已经完成了相应的政策调整。这些地区现在已经将原本必须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更改为可以完全由个人自愿选择是否要申请领取。或者是干脆就不再把这个证件。作为在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时必须要提交的前置材料条件了。如果所在的省份已经取消了那种必须要做的规定, 那么在实际上去办理之前, 建议你先给户籍所在地的那个街道办事处或者是县级卫生健康局打个电话, 去确认一下具体的情况, 以此来避免你因为不知道具体情况而白跑一趟。要是跨省进行生育登记的时候, 还需要这个证明, 那么就要按照户籍所在地现在实行的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