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现在的这种行政管理的框架里面, 根本就没有设立一个名字叫作“流动人口管理局”的独立的、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实体。
那些和这个名字相关联的管理上的各种职能事务啊, 它并不是由这一个机构来单独负责的, 而是把这些工作分散开了, 交给机关去管一部分, 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去管一部分流动人口管理局流动人口管理局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同时也交给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等等多个不同的行政部门, 按照它们各自具体的职责范围来分工合作完成这些管理工作的。
根据各自地方的实际需要, 各地可能会去设立一些专门针对流动人口以及出租屋进行管理服务的机构, 例如大家常说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或者“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等这些名称的机关或单位。
但是需要明确一点的是, 无论在哪里, 最终都并不存在所谓拥有正式建制的“流动人口管理局”这样的一档子事情。
流动人口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个文件, 它的文号是国发〔2014〕25号, 还有各个部门的“三定”方案, 我们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分工管理流动人口的。
机关负责执行身份管理领域内的工作内容, 具体包含户口登记手续办理、居住证证书记发放以及后续的管理维护工作, 还涵盖暂住登记手续等事务。
依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3号所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机关部门, 或者由这些机关机构委托设立的派出所单位, 以及与社区相关的服务组织机构, 共同承担着与居住证相关的具体办理任务, 其中包括居住证的申请受理环节和签注更新环节等操作事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或者城市管理综合管理部门, 负责办理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工作, 同时还负责开展群租房的治理行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这个部门要负责对那些到处流动的就业人员, 他们的劳动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还有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时的接续事务。
卫生健康部门: 负责关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 另外还要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均等化。
教育、民政等部门: 要在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还有社区服务这些事情上头, 去承担起各自该负的职责。
各地实际设立的流动人口管理机构
各个省以及市, 经历了机构改革之后, 通常不会去单独设置什么流动人口管理局, 而是会采用下面说到的那些形式, 来把这些相关的职能给承担起来:
多数城市, 在街道办事处, 或者乡镇, 设立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把该站设置成为基层服务窗口。
在一些城市, 过去曾经设立过用于管理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专门办公室。这个机构在后续的机构改革过程中, 最后被并进入了系统或者住建系统之中。
在个别的那些地方, 他们是在局的下面呢, 会设立一个叫做“流动人口管理支队”, 或者是“户政管理大队”这样的部门, 专门负责去做流动人口登记,还有办理居住证这些事情。
具体的那个机构的名称还有它归属哪个上级管理这些东西, 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变化, 我们建议你去当地的这个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面去看一看那里公布的关于机构设置的信息以那个为准。
核心业务与办事指引
该职能与“流动人口管理局”相对应, 在其常见的业务范畴中, 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内容:
1. 就是关于居住登记以及申领居住证这两件事的具体做法, 大家需要前往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去办理。
2. 将出租屋进行登记以及办理相关备案的手续, 具体是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部门, 或者说是去街道层级的出租屋管理负责机构来办理。
3. 如果你需要进行流动就业登记, 或者是想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过来, 那你就得前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去办理相关手续, 这一点是必须明确清楚的事实。
4. 流动人口子女需要去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的登记手续。
关于各业务的办理入口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还有具体的办理时限, 各位可以去登录位于所在地的政务服务网去查看一下, 又或者选择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进行查询。
补充说明
这篇文章里所讲到那个机构的职能划分是根据当前正在生效的法律法规, 还有国务院各个部门的“三定”规定来决定的。假如不同地方出现了机构方面的调整, 或者是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 那就必须按照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公告作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