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及现行生育政策。现在时段的居住人口变动人员针对计生事项办理管理已经从过去的那种老套的申请批复拿捏转向了优良服务和合理权益担保同时推进, 核心想要达成的目标是进行户口登记处地域与现在居住地域同样服务同等程度相等化, 保证流动居住人口按照法律规定享有同样的生殖方面身体健康服务、生命孕育优良生出优秀孩子的指引还有有关生孩子政策相关的职工薪资待遇。
01.核心政策变更与现状
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与后续三孩政策实施以还, 原有的“计划生育服务证”(俗称“计生证”或“生育证”)制度已生重大调整。目前, 跨地区流动不再需要开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取之代的是以居住证制度和电子健康档为基础的服务模式。
1. 生育登记简化: 各地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不再将生育证明当做前置条件。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往往只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还有夫妻两人近期照片等材料。
2. 管理重心的转移方向为: 由“限制流动”转换为“服务协同”。流出方与流入方借助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规避重复管理的情况以及服务过程中的盲区。
3. 在现居地, 流动人口和户籍地居民享用权益同等: 享有基础公费公共卫生服务如婚前置办孕前确认孕期看护产后康养与针对优生四项全部免费检查服务;还有计划生育核心项目各类对应技术服务补助政策适配同等待遇待遇无差异。
02.具体服务内容与获取途径
处于现居住地的流动人口按照法律划定即可享对应的核心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不用返回户籍所在地去办理一大半事项:
1. 生殖健康与避孕节育服务
免费技术服务现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如人流上环取环结扎等实行均等化服务,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申请减免部分手术费用, 具体标准参照当地财政补助政策。
咨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咨询性保健指导及生殖健康教育。
2. 优生优育服务
免费婚检与孕前检查: 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可在现居住地指定公立医疗机构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产前筛查与诊断: 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础范畴当中, 全力保证女性怀孕后免费接受身体检查、高危妊娠孕妇得到筛查, 在不同检查环节间施行检测结果通用认可的制度, 有效防止反复性的检查产生。
3. 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免费领取: 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指定的药具发放站, 向流入口头持身份证等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站、居暂证、生育资料的人员免费, 不设户籍限制, 发放避孕套!
03.办事指南与所需材料
虽然取消“婚育证明”, 可要想享有全套服务, 建议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办理那常住居住证明(也就是居住证)。
办理生育登记(非强制前置,但建议备案):
办理地点是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或线上的政务服务平台。
基本材料:
1.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2. 现居住地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3.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4. 过去生育过子女的情形已有的相关证明, 这种证明在部分地方已经做了简化采用以个人承诺作为主要依据进行管理, 至于该怎样具体确定须看当地对应的具体实施规则来明确。
时效是一般于即时办结或3个工作日内处理的, 发出的是带有各地名称略有差异, 全然统一带同等效力内容的《生育登记凭证》。
享受免费计生技术服务:
办理地点: 具备现居住地公立医疗机构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或者县级妇幼保健院等机构。
来院就诊需凭身份证结合居住证或者对应的相关登记凭证方可在线上或者现场办理挂号手续, 就诊完成后就可当场向医院方面申请享受这几项属于基本类型的医疗所对应的免费服务或者相关补助待遇, 医院那一方会在办理相关事项的过程里直接进行扣减, 根本不需要在就诊结束后特意进行事后的申请报销。
04.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 是否需要回户籍地开具证明?
已获准许。当前全国已基本贯通人员流动信息联网渠道, 严禁设定户籍充当享受基础公共服务的前置要求。现有居住地完成服务闭环。
2. 非婚生育如何管理?
要严格遵循“不干涉、不处罚”原则, 重点面向群众提供有关避孕节育、有关优生优育指导和必要的各类医学方面帮助。生育登记的具体关键环节可能还需明确注明非婚状情况, 但这类标注也并不会影响你方免免费享受有关基本公共各类卫生基础服务的获取与享用。
3. 异地就医与计生服务冲突吗?
不冲突。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像分娩住院)主要经由医保异地结算渠道解决, 而计生基本项目(包括些避孕、绝育等这类项目)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直接由现居住地的财政进行补贴, 不涉及医保异地备案。
4. 如果现居住地政策严于户籍地怎么办?
遵循“有利原则”, 国家鼓励各地方去制定对应的激励政策, 流动人口能自愿自行选择去享受其政策更为优惠更佳之方, 或者就按现居地的标准来实行执行, 不过绝对不要低于国家基本的公共服务底线。
05.政策依据与查询渠道
有关核心法规: 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 经多次修订)以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内容。
查询途径:
各省之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流动人口”专栏之?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卫生健康”频道;
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窗口咨询。
当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者已经全部嵌入基础公共保障服务体系, 核心特质是服务同质化、流程简化化、数据联网化。流动人口不用愁手续烦琐的麻烦, 要义在于持有合规居住凭证, 便能在常住地无阻碍享受全部法定免费计生与生殖健康帮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