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的核心框架被确定为“一登记、四服务、两协同、一跟踪”, 这具体包含着入户登记这一项内容, 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保障、信息共享这三类服务, 还涉及跨部门协同这项工作, 最后还要落实动态跟踪这个环节, 该规范是基层机关、社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教育部门在执行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时所必须遵守的统一操作标准。
登记管理
流动人口到了这里住下来之后, 必须在2天里面去向那边的派出所申报一下那个居住的登记的事情, 或者去社区服务站那里办理登记也是可以的。 要填写的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是什么, 身份证号是多少,以前的户籍地址在哪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现在住的地址在哪里, 来到这里的理由是什么, 工作单位是哪里的或者是读的什么学校, 还有紧急情况可以联系的人是谁等等。 社区的工作人员必须一项一项去核对这些内容, 确保这个信息是完整的, 也是准确的, 然后把数据录入到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里去。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来登记的, 由当地所属的那家派出所依法督促当事人去补充办理登记的手续。
基本公共服务
在办理居住服务这一事项的时候, 对于那些符合相关条件的流动人员来说, 他们可以着手去申请办理居住证这个证件的办理工作, 而且整个办理的周期长度是严格控制在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范围的。
在教育以及卫生方面,随迁子女凭借居住证明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可以就近公办学校进行入学, 或者依法就读;孕妇以及儿童凭借居住证, 可以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就业与社会保障这一块事情是这样的。如果流动的人口在现在的居住地参加了社会上的保险。那么这些人可以拿出自己的居住证来使用。用这个证件可以享受一些关于就业方面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的内容包括做好个人的就业登记手续。也可以得到职业介绍的帮助。还有技能培训也是包含在内的。
我们要把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具体措施是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或者开通专门的热线, 用来受理劳动争议的事情, 并且接受关于权益方面的咨询, 在处理这些事项的过程中,要求处理的时间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
信息共享与部门协同
、人社、卫健、教育、民政、住建这些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要照着各自的职责去共享流动人口的数据, 还得通过省级或者国家级的信息平台, 来实现一次采集以后能够多方复用。社区的服务站呢, 每个星期至少得同步更新一次基础数据的变动情况。
如果是涉及跨部门的协查事项, 那边必须在3个工作日之内把反馈结果给到。这一点一定要强调严格严禁的事儿, 登记下来的这些信息绝对不允许拿来干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没有半点关系的用途。
动态跟踪与注销管理
对于已经在登记名录中的流动人员, 我们要实行所谓的季度核查以及年度评估这样的做法。社区的管理人员会在每一个季度的时候, 通过上门进行当面查看或者是通过电话交谈的方式来核实他们的居住状态情况。
一旦在核实过程中发现了有搬迁离开、失去工作单位、子女转学去其他地方等情况出现, 就必须在5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把相关的信息更新到对应的系统中去。
如果那些流动的人口离开了他们当前的居住地, 并且这个时间长度超过了6个月的话, 那么就要由属地的那个派出所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执行操作, 从而注销掉他们的居住登记信息。工作纪律与考核
各相关单位必须安排专门的人员来负责管理流动人口的台账, 要让人员、房屋、事务和企业这四个方面的信息能够完全对应起来。县级机关要在每个季度对数据的质量情况发布通报, 并且要把信息的准确程度算进基层的绩效考核里面去。
工作人员绝对不能向任何公司或者个人透露登记时的信息, 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一步规定, 就要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内部的纪律处分规章来追究责任。
高频问题
流动人口在跨省流动的情况下面临如何衔接的问题其实是由流出地和流入地机关通过部级平台实现的, 他们实现了双向信息推送, 所以本人就不需要重复申报。
单位为员工办理集体居住登记是否一定要办? 企业、工厂、工地等用工单位, 应该为集中居住的流动人口办理集体居住登记, 并且要指定一名联络员, 负责信息的维护工作。
本规范是基于《居住证暂行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公布的第六百八十三号令, 还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 以及国家部门发布的相关操作细则来制定的。这个规范的适用范围比较广。它适用于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