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那个被命名为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二百四十八号的规章, 是对于本省的流动人口的服务以及管理工作有着非常核心作用的一个重要文件。
这个办法它适用的范围是非常具体的, 主要是针对那些户籍不在山东省这个地方, 但是目前在咱们省的范围内进行居住的公民, 或者是暂时住在咱们省里面的公民。同时呢, 也包括了那些户籍虽然是在山东省里面, 但是因为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在不同城市, 或者不同县之间发生流动的那个群体。
下面我们就对这个登记环节、居留情况、相关的服务措施以及各自承担的责任这四大个主要部分进行明确的解释和说明。
居住登记与申报
当流动人口抵达了他们所居住的地方之后, 需要从到达的那个时刻算起, 在30天的时间范围以内, 要去向那个地方的派出所, 或者是当地委托了的社区服务机构, 去办理居住登记的申报手续。
在进行申报操作的时候, 必须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还要携带居住地址的证明,这个居住地址证明可以是像租赁合同, 也可以是购房合同, 还可以是单位宿舍的证明之类的东西。如果流动人口的住所发生了改变, 那么应该在规定时间内, 也就是10天之内, 去把变更的手续给办好。
如果流动人口不再住在那里了, 也应当在10天之内, 去向原来进行过申报的那个派出所, 去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居住登记这件事, 可以让那个人自己亲自去跑一趟来办理, 也可以把此事托付给自己的亲属或者居住地所在的那个社区进行代为办理。对于那些设在当地的派出所以及在社区内部设立的服务机构来说, 它们绝对不可以没有正当理由就拒绝接受登记这个请求, 同时它们也绝对不能向那些流动来去的人员收取任何的金钱费用。
居住证申领与期限管理
如果有流动人口想要在某个地方居住, 而且打算住的时间超过半年以上, 只要能够满足合法稳定就业、或者合法稳定居所、又或者连续就读里面的任何一个条件, 都可以根据规定去办理居住证。
具体的办法是, 在居住地完成居住登记满三十日之后, 这个人员可以去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领山东省的居住证。一般情况下, 这张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 如果有效期到了以后还要继续在这里居住, 就必须在有效期结束之前的三十天内去办理签注手续。
流动人员手里头拿着那个居住证的话, 是能够依法享用到基本的那些公共服务以及相应的便利条件的, 这个条件包含的范围是非常 wide 的, 比如说子女可以就近去上学、可以得到法律方面的援助、能够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等等这一类具体的事情, 但是具体到底怎么执行, 是要按照各个城市制定的那些详细的实施细则来办到的。
服务权益与随迁子女入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 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让那些持着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可以在他们生活的地方, 享受到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以及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等内容。
如果随迁子女要接受义务教育的话, 那么就按照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 统筹考虑他们入学的情况, 这里边需要的核心材料呢, 包括居住证以及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的证明等等, 至于具体怎么操作, 那就要以各市也就是各县的教育主管部门, 于每年发布的那些入学政策和规定为准了。
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必须履行如实申报居住信息的义务, 同时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查验证件的工作安排, 如果发生了伪造、变造、出租或出借居住证这类违规行为, 那么机关将会拿出《居住证暂行条例》作为依据来进行处理, 要么选择收缴证件, 要么施加行政处罚, 万一情况严重构成了犯罪的话, 则会依法追究责任, 追究其刑事责任, 要是居住地里面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里的相关工作人员, 在工作期间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是索取贿赂等等恶劣行为的话, 他们就要依法依规受到行政处分这样的处罚, 若是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状态, 就将相关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来处理。
咨询与监督渠道
流动人口可以拨打一千二百三十四的政务服务热线, 也可以在山东省厅的网站上面登录查询最新的政策动态, 如果遇到对登记、办证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的话, 可以到居住地所属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当面咨询, 各级机关会在每年公布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办理数据, 这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
这个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第248号令, 还有国务院发布的第668号《居住证暂行条例》来的, 具体的条款内容要以当前仍然有效的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