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解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确立了“属地管理、公平待遇、以流入地为主管理和服务、流流流出处配合”之基本原则,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流动人口个人的法定职责。下面是这个条例核心知识点之问答形式的权威解读。

01.基本管理与责任主体

1.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谁负责管理?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的户籍所在地还有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来进行负责, 实行以现居住地作为主的管理以及服务的体制。具体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2. 现居住地政府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现居住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入现住区域的人口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悉数纳入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总体规划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实施总方案中, 提供以下相关服务内容:

提供避孕节育技术的全服务都免费, 查阅或者出具各类相关证明。

供给跟户籍所在地完全一致均等化的各类公共卫生服务项。

为流动人口里面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提供相应的帮扶救护。

流动人员在计划生育方面合法权益依法受咱们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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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户籍所在地政府承担哪些主要义务?

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 配合现居住地人民政府, 承担下述义务:

为人流动负责出具的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夫妻提供生育服务;

承担流动人口之中那些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

在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处办理子女入托入学等手续时, 不得将计划生育情况作为前置条件(除特定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外)。

02.知情选择与服务保障

4. 什么是“知情选择”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需坚持知情选择的原则, 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必须向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包含避孕的、节育的各类技术服务, 普及各类生殖健康知识, 并提供关于优生优育、优教的详尽指导, 同时严禁违背流动人口的真实意愿, 实施各类手术或者强制采取相关的节育措施。

5. 流动人口获取免费计划生育服务需要准备什么?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免费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应当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相关有效证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问答, 现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因流动人口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而拒绝提供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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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随着生育政策优化,多地已简化证件要求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以当地最新政务服务指南为准, 但核心服务不得拒绝。

03.权益保护与禁止行为

6. 哪些行为是被条例严格禁止的?

条例明晰禁止下方侵犯流动人口各项合法权益之行动:

未依法征得授权批准许可擅自对流动的从业人员等相关人员开展罚款拘留等项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拘留等类事项的强制执行。

在务工、子女入学、流动人口租房就医等方面, 以计划生育情况为由进行歧视或限制。

拒绝及拖延为流动人口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泄露流动人口个人隐私和隐私信息。

7. 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权利吗?

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扶持、扶助政策的是流动人口没错的, 在现居住地的育龄夫妻, 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权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治疗护理等权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扶助等权益, 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 法定权益不得因户籍差异而被减损哦。

04.法律责任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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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违反条例规定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存在滥用职玩忽权、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级上行或监察机关政责由令改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人员其他直接责的责任依法人员经行给予行政处分。

刑事责任的认定: 构成了犯罪的, 应当按照法律依法来追究这相关的刑事责任事项。

因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侵犯流动人口人身权、财产权导致民事赔偿构成时, 应依法给予对应的国家赔偿。

9. 如何监督和举报违规行为?

流动人口有权对当前所居住地方或户籍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开展投诉、举报。接获投诉举报的部门需及时开展调查处理, 并把处理结果告知作出投诉的人。各级人民政府需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制度, 把工作情况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05.政策衔接与更新说明

10. 条例与当前生育政策如何衔接?

伴随国家生育政策优化及调整(像三孩政策施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面关于“节制生育”“处罚社会抚养费”之类部分条款在实践里已不再合用或被位阶在上的法及新规替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心已全方位转向优生优育服务、生殖健康引导促进、生育支持体系的创建及权利保障。各地方政府执行之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问答, 当以最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育支持实施办法为准, 原条例所确立的“以流入地为主、提供均等化服务”的核心管理原则仍具效力。

本解读是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原文及现行法律法规精神整理的。具体的办事流程、奖励标准以及证明材料和要求这些情况, 请务必要去您咨询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县级卫生健康局(或者是政务服务相关窗口), 来获取最新的、最为准确的跟本地有关的一些规范化的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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