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就是:当新员工来入职的时候员工入职一定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吗, 是不需要拿出那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 或者叫作婚育证明也是可以的。从二零二一年这部叫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被修订更新之后, 那份证明就不再属于要在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时候用的法定必备的材料了, 也不再是企业在录用员工时必须用到的文件了。
如果一家用人单位, 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这个环节里, 把这个证明材料说成是非得要有才行的, 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也就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支持的。
法律依据:从"要"到"不要"的立法变化
原先的, 也就是在2009年那个年份开始生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它里头曾经有过这么个规定, 就是讲那些流动过来的人口, 他们应当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份东西。
但是到了2021年的8月20日呢,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订的这个动作。这次修订当中, 把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这些条款给删掉了。
也正是因为这样同时的原因, 在国家这一更高的层面层面上, 现在已经不再要求咱们公民去办理什么或者出示什么样的所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了。
在2021年过去以后, 各个省份和城市的有关部门, 陆陆续续开展了清理工作, 去掉了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关的那些配套规定。现在来看, 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这些主要地方, 都已经明确地说清楚了, 不再要求办理这个证明了, 也不再查验这个证明了。
企业入职实操:不列入必备材料
当企业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 依照法律规定, 公司方面需要去核查以及收取的资料范围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需要提供身份证以及该证件的复印版本。
2. 你需要提交的最高学历以及所获得的学位证书的相关文件。
3. 当适用的时候, 需要提供一个相关的证明, 这个证明是用来确认你与原工作单位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者是终止了劳动关系的。
4. 体检合格证明, 这个证明是针对某些特定行业的。
5. 需要登记的内容包括银行卡信息, 以及紧急联系人等行政登记信息。
那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并没有出现在上面那些法定合理入职材料清单里的任何一项。如果企业拿这个理由, 去拒绝让员工办理入职手续, 或者扣下员工的工资不發, 那被影响的员工, 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去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
地方执行与历史遗留问题
在少部分地区的基层人口管理部门, 或者有少数企业的HR人员手里, 他们还一直在用那种过时的入职表格, 这些表格里头居然还包含有“婚育证明”这一项, 当员工要是赶上了这种状况, 他们是有权利去向公司要求拿出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依据来支撑这个要求的, 一旦对方根本就拿不出来这些证据, 那公司就必须要把那一栏给删掉, 绝对不能拿着这个事来故意刁为难那些员工。
特殊情形提示
如果企业是属于像涉外机构, 又或者是一些部分的军工企业这种特殊行业的话,那就还需要去办理行政备案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这时候应该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办法来执行, 不过通常情况下呢, 是不需要提交什么计划生育证明的。
员工个人如果因为其他一些行政方面的事务, 像是户籍要迁移这样的情况, 需要去开具相关的证明文件。这属于是公民自愿提出申请的事项。这个事项和员工入职之间没有强制性的关联。
总结: 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不需要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员工入职一定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吗, 企业不可以把这个证明当成入职的前置条件来要求员工。因为这个要求现在已经没有了上位法的支撑, 如果仍然继续执行的话, 就会构成对劳动者就业权利的一种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