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叫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的文件, 也就是原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的第36号令,是2009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这个文件把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基本权益是什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该怎么去办理相关手续, 还有各个部门的责任都有哪些, 都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分析。
它的核心原则非常直接, 就是以现居住地作为主导,而户籍地仅仅起到辅助的作用。根据这个原则, 流动人口在当前的居住所在地, 是可以和当地的老百姓拥有一模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的, 这些服务都包括了计划生育这一项内容。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流动人口, 具体就是指那些户籍并不在现居住地, 而在现居住地进行居住的、拥有非本地户籍的人员。这些人员里, 包含了处于婚育年龄段的流动人口以及他们的配偶。
对于规定的适用范围来说, 是包括那些在现居住地已经居住了半年或者更长时间的人。同时, 即便是没有在现居住地住满半年这个时长, 但是已经怀孕或者是已经有子女了的流动人口, 也同样会被纳入到这个规定的覆盖范围之内。
二、流动人口核心权益
按照相关规定, 流动人口能够在当前居住地依法享受到以下这些免费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免费的避孕药具, 并且进行供应。
免费进行计划生育手术,这其中包括节育手术、人工终止妊娠等等。
提供免费的针对生殖健康的咨询内容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并且也包括关于怀孕阶段的常规基本体检项目。
对流动人口开展关于计划生育知识方面的宣传推广工作, 并且对他们进行相关的培训活动。
因为进行了计划生育的手术, 导致身体出现了并发症的情况, 所以会给予免费进行治疗这样的措施。
现居住地方面需要负责去提供上面提到的那些服务, 相关的花费要纳入当地的财政预算里面, 绝对不能向流动人口收取任何费用。
三、办理手续与流程
1. 在办理《婚育证明》这个事项上的时候, 需要明确的是, 流动人员如果想要把相关手续办完, 那么就必须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那个地方去进行申请, 这个地方具体指的是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而且这件事应该在你离开你的户籍地之前去办好。
2. 现居住地登记: 当你到了你现在住的地方以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你应当去你现在居住的这个地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去办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登记这个手续, 然后你需要提交《婚育证明》这种东西, 还需要提交你的身份证件。
3. 信息通报: 当前的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 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系统来通报相关服务信息的, 这样就不需要流动人员反复奔波劳累了。
四、现居住地与户籍地职责划分
现居住地的责任主体需要承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服务的相关职责, 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事项, 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当地计划生育的目标管理体系之中。
户籍地需要负责把《婚育证明》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给搞出来。它要对流动人口在回家这段期間里的计划生育事务进行管理。同时, 它还要和现在居住的地方做好信息上面的对接工作。
问:未办理《婚育证明》是否影响在现居住地享受免费服务?
答: 建议要抓紧去把那个手续给补办了, 不过呢, 当前的这个地方是不可以拿说是没有那个《婚育证明》, 就当作是理由来拒绝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里面包括的那个计划生育的项目的。
问:跨省流动是否需要额外手续?
回答: 跨省流动的情况依然要适用这个规定。现居住地还有户籍地之间, 会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平台来搞信息交换。这个办事的步骤和省内流动的做法是一样的。
六、信息查询与咨询渠道
具体的办事地址在哪里,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清单, 还有哪些是最新的服务内容, 大家可以去问一问现住在的地方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里面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也可以通过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自从二零〇九年施行这个规定以来, 它就成为了现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基本规范依据。
